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71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的要求,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现将我厅制定的《湖北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各地和学校要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为基础,开展面向所有学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建立监测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规范指标测试、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和等级评定等工作,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要动态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的变化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和体育能力。
三、各地要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教育督导、学校体育专项检查、领导述职和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把学生的体质测试情况和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成长记录、素质报告书和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高等学校要将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和学校要认真填写测试成绩统计表(可在附件中下载),真实填写学生的测试信息,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测试、成绩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将各市、州的测试成绩统计表报省教育厅。各县(市、区)和学校的统计表留存备查。
五、请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厅。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以下附件)
1.湖北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统计表(学校用表1-4)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统计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表5)
(附件不印发纸质件,请登陆http:// www.hbe.gov.cn或http://twy.e21.cn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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